教育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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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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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要求,强化学校内涵建设,巩固课堂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掌握我校教学质量情况,促进我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价目的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收集不同评价主体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深入思考,潜心研究上课技巧,合理设计课堂教学,提升自身教学水平。评价信息作为学校优化教学管理的决策依据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强化学校教风建设、完善教学监控、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 评价原则
1.效用原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价使教师重视教学,课堂教学质量得以提高,教师教学行为、方式得到改进。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价重点关注对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起到的效力和作用。
2.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评价方法提倡多元化。定量计算方法指使用一定数学模型或数学方法,采取统计处理手段进行的评价。定性评价则是用定性描述、解释方法作出的价值判断。
3.全面综合评价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不仅针对教学结果,还涵盖教学过程。坚持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方式,分类别多层次进行评价,力求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教师教学情况,保证评价的全面性。
第三条 评价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课堂包括理论、实验、实践课堂。评价对象为所有担任普通教育本科层次课堂教学的教师。
第四条 评价主体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参与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等多利益方。
第五条 评价组织
校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负责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科具体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各院、系(部)协助配合。各院、系(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测评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六条 评价过程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式须结合学校实际,采取信息化、便捷化方式,操作方便,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一般采取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评价、现场听课等方式进行。
2.校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校领导、校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部门随堂听课进行的评价,还包含学生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的评价以及其他由学校层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评价。
3.院、系(部)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督导、领导及同行)随堂听课、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的评价。各部门须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校级评价基础上,及时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应体现多利益方参与,评价方式应涵盖即时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七条 评价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安排,及时处理和反馈,运用好评价结果,确保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须积极配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不得拒绝或干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开展。
3.参评者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态度,遵从学校与院、系(部)的安排,按时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八条 课堂教学是我校培养人才过程最基本、最关键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各院、系(部)须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办法制定内容详尽、指标合理、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认真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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