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论文鉴定工作,请2020年度拟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评审标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在人事处网站“职称职改”栏目“职称相关政策”中查看)提前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材料(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起到2020年10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现将论文鉴定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定人员范围
2020年拟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
二、代表作鉴定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教授职称、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需送审代表作3篇;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需送审代表作2篇。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一并送审,进行水平鉴定。申报讲师职称无需送审代表作。
2.所有送审的代表作应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论文(对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只认排名第一的)。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不可作为送审论文。对近期出版且未被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期刊,按要求只做参考业绩认定,请送审人员在选择送审论文时注意。
3. 送审鉴定的每一篇论文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及版权页(SCI论文提供全文即可),务必将所有个人相关信息全部隐藏,各单位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签字并在论文复印件封面上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员填写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第4页个人成果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名。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最后1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务必单面打印,并将需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分三份装袋并分别在信封袋上贴上封面(附件2)。
三、论文相似性鉴定相关要求
1.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拟提交上会作为基本评审条款的论文均需进行论文相似性鉴定(其中务必包括作为评审条款的教研论文),未经相似性鉴定的论文在申报材料中只能作为辅助支撑材料,不得作为关键业绩。
2.进行论文相似性鉴定需提交《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填写前三项)和全部送鉴论文的电子版,电子稿制成pdf格式(PDF文件制作不得采取扫描或拍摄方式进行,制作完成的PDF格式文件的文字必须能进行复制操作,暂未入库的论文,可提供word格式,但须保证内容和发表的文章完全一致)。
报送时请根据姓名、所需申报的职称和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填写顺序对PDF文件进行命名和编号,如代表作1,则“李XX-教授-代表作1”,以此类推。《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论文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日,送检测论文中如有2019年已检测论文,今年可不做论文相似性鉴定,请在表格备注栏标明。
3.相似性鉴定报告有效期为2年,2019年已进行过相似性鉴定的论文,不需要再进行相似性鉴定,2018年及以前鉴定过的论文必须重新鉴定。
4.已经发表但暂未被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论文和非汉语语种论文,应在《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未收录”或“英文论文”等字样。
四、鉴定费用
鉴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由各单位收齐统一交至财务处指定账号,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情况说明
各院、系、部请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附件3)和《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于9月11日前交职改办406室,同时将附件3和附件4的汇总表及附件5的电子版和论文电子版文件发送到邮箱409961390@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本单位本年度无教职工需要进行职称评审论文相似性鉴定。
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工作关系到申报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可能申报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论文鉴定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送审代表作鉴定装袋封面
3.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5.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
(附件见“人事处下载中心”)
蚌埠医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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