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安徽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现将共同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推动结构优化
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经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徽省)协商,决定实施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现代化2035和“十四五”规划,坚持立德树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动形成服务国家战略和安徽“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十大新兴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部省联动、输造结合。部省共同行动,教育部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强制度供给,精准输血,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安徽省着力培植造血基因,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补短板强优势,推进高等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需求导向、分类推进。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以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为中心,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在不同层次和领域争创一流,实现高校结构优化。
动态调整、特色发展。坚持有选择的发展,主动建立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机制、人才需求的预测预警机制、奖优退劣的评价机制,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以特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高等教育结构体系。
二、建设目标
通过部省共同行动,安徽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学科水平显著提高,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大幅增强,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更好满足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教育链、人才链和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高质量需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能力与质量显著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
“十四五”期间,形成高等教育助力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将安徽建设成为高等教育结构优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先行示范区,为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具体行动
(一)学科水平提升行动
强化高校基础科学研究,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强化技术协同创新,推动高校融入“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服务能力和国家及安徽省总体战略需求相适应。
安徽省积极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制定并实施安徽省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若干个前沿科学研究中心、基础科学研究中心;争创一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统筹整合省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支持省内高水平大学在合肥设立高等研究院,服务和融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进长三角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实施高峰学科五年规划。
教育部支持安徽优势基础学科纳入“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争创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长三角地区“双一流”高校所属的国家级科研平台、高端智库在安徽设置分中心,支持院士等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团队)在安徽省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支持安徽高校联合创建、与沪苏浙高水平大学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支持境外知名高校到安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安徽高校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院开展协同创新、集中攻关,与国家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专业产业对接行动
以产业需求带动专业需求,以专业优化促进产业发展,做强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做精战略急需学科专业、做实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共生、支撑发展的学科专业生态体系。
安徽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十大新兴产业,建立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发展引导机制,制定理工农医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新工科建设,培育新工科专业集群化发展;围绕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支持安徽大学建设未来学院和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支持新医科建设,加强新安医学建设;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安全,加快新农科建设,支持现代种质资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金融、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学前教育、旅游、文化、护理、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对接的学科专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新文科建设,建设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入实施中国特色新型高校特色智库建设计划,推进徽学、诗学、考古学、训诂学等冷门绝学;支持建设本科层次的安徽公安学院。
教育部支持安徽省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制定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清单,在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招生计划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学科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支持安徽高校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
(三)分类发展推进行动
分类建设“双一流”高校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引导高校在各自的“赛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安徽省继续推进“双一流”高校建设;支持地方高水平大学分类发展,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内一流应用型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计划。
教育部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按程序申报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支持安徽高校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支持安徽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申报重大科研平台、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扩大本科及以上层次招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生推免名额;支持安徽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按程序申请新增硕士授权单位和授权点。
(四)区域功能支撑行动
围绕区域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推动一批地方院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型,着力将安徽建成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高地,服务社会大众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的培训基地。
安徽省支持皖江高校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需求,布局建设工科类应用型高水平高校和特色学科专业集群;支持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高校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区域性集群和安徽知名工匠培养基地;支持皖南地区高校整合资源,重点打造旅游、健康等学科专业群;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城校共生”“产教城融合”“院区协同(研究院、产业园区开发区)”发展模式,建立企业利润替代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和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将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目录,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支持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开展培训,支持高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教育部支持安徽建设应用型高校深度转型试验区,加强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安徽统筹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和独立学院,合并转设组建职业本科院校;支持安徽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基地。
(五)高端人才引育行动
创新人才政策,促进长三角高端人才资源聚集共享,培育和吸引前沿领域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大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加大高校人才专项经费投入,对教育部支持安徽省地方特设岗位人才给予资助,支持省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按照属地原则,将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高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在高教园区等高校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人才公寓,鼓励高校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教师周转房;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荣誉教授制度,积极发挥皖南地区作为长三角后花园的区位优势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的产业优势,鼓励高水平高校在黄山地区建工作站和人才房,吸引长三角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即将退休和已退休的专家学者来皖生活和工作。
教育部支持从直属高校,特别是沪苏浙高校选派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到安徽高校担任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学科带头人、高端科研平台首席专家等。
(六)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评价机制、人员管理、薪酬分配、经费投入等制度性难题,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
安徽省全面推动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执法、普法,加强学校法治工作,为教育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在省属高水平大学试点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沪苏浙高校平均水平;建立绩效工资水平逐年合理有序增长机制,加大高校院所绩效工资增幅,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不再设置绩效工资封顶限制;参照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激励政策,高校横向经费结余,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完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和收费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国家“一流专业”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建立与设区市政府共建高校机制;深化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治理。
教育部支持安徽高校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支持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安徽省属高校互派干部任职挂职;支持安徽提升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办学质量,适度扩大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等教育结构优化部省共同行动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和安徽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组长,教育部有关分管副部长、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部相关司局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决策共同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各项行动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制定共同行动支持政策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建立部省定期会商机制,合作推动各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安徽省政府履行发展高等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高校建设,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对高校结构优化和办学能力提升给予支持。完善省级及以下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依法落实税费减免,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鼓励高校建立多元投入长效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挖掘内部潜力,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督导督查。教育部督导局会同有关司局加强对共同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动态监测;安徽省政府督查室将共同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和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From: 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45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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